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来源:法律部落2018-04-22 09:20

阎斌律师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一般流程为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组织调解:


一、现场处理
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二、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处罚
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四、调解
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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