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1 17:33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别除权是基于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而产生的,在破产法理论上,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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