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9 06:13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新疆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通知,对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做调整,2018年地区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4740元调整为5032元;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缴费基数将由2017年的1896元调整为2013元。自6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费。根据新疆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新疆2018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2017年全疆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年平均货币工资为60386元(5032元/月),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照统一数据确定缴费基数;全疆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154元(2013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社保费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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