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4:32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883今日律师解答 43114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普通假发票处罚标准 2020-07-04 18:20
入室抢劫累犯被判十年是否过重 2019-09-28 09:59
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禁毒模式是 2020-02-01 10:00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