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19 13:58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解债公司的存在是不合法的,首先,工商注册范围没有解债项目,解债公司是严禁注册的。目前我国法律有关解债公司的规定,最早是1993年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机关立即停止注册这类公司,对已经注册的也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其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员会也联合发文禁止以讨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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