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盗窃罪对价格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2 17:38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一)盗窃罪对价格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
1、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的证据。
2、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值鉴定机构予以复核。
(二)法律依据:
《关于赃物统一估价的通知》
六、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赃物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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