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8 17:1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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