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7 13:42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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