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证费用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产证费用有哪些

来源:法律部落2019-05-24 11:2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1。契税:
(1)1997年10月1日前签署合同的按6%收取。
(2)1999年7月30日前签署合同的按3%收取。
(3)1999年8月1日后签署合同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且套内建筑面积在120/㎡以下、成交单价在4600元/㎡以下、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按1。5%收取。
2。劳务费:
按3元/㎡收取。
3。登记费:
(1)100㎡以下的按90元/宗收取。
(2)100—200㎡的按100元/宗收取。
(3)每增100㎡加收10元。
4。测绘费:
(1)50㎡以下的按80元/宗收取。
(2)50—100㎡的按120元/宗收取。
(3)101—200㎡的按160元/宗收取。
(4)201—300㎡的按200元/宗收取。
5。印花税:
按房屋总价的0。03%收取。
6。备注:
(1)印花税在办理完税证明或办证证明时缴纳。
(2)劳务费、登记费、测绘费在办理交易鉴证证明书时缴纳;
(3)以上收费标准只供参考,一切按政府部门终收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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