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08 18:2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于今年年初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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