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09 21:46
王玲玲律师
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0日 至 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 1月10日 至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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