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7 16:4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青苗费,即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按近三年来该地平均产值的倍数补偿。因为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实行方案各不相同。《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先向当地国土所反应,要求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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