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10-24 18:05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适用的最新文件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文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做了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首先应在规定的编制限额指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岗位)空缺,就是要有空编空岗;其次,事业单位流动调配人员应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相应资格:应是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相应岗位需要的学历;应具备可以流动调配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具备调动的年龄;符合拟调职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满足上述条件,经双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县编委研究,确定是否为拟流动调配人选,然后派相关部门对拟流动调配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然后可办理相关手续。”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