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1-15 11:15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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