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8-17 13:43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剥夺的期限从从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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