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01 16:23
王滔律师
北京市华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能否要回孩子,要看是收养时是否去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如果办理了登记手续,则不能把孩子要回;如果没办理登记手续,则可以将孩子要回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只要收养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孩子的亲生父母原则不能随便将孩子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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