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8 22:17
高翠平律师
上海市浩信(北京)律师事务所
一、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四、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五、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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