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5-20 14:54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不能无故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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