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13:42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1、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民事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的工具,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借。
3、种类: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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