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9-15 14:18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2018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030元/月。
二、2018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8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219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
四、2018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8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65400元(304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3080元(6090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113250(9438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8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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