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7 17:52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合同的双方不可以同时要约,要约是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所以要约并不是双方的,而一方希望另一方同意签订合同而发出的。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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