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5 11:16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支付违约金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存
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
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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