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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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6 16:31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1】新增6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新增6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大病医疗。前5项可通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大病医疗只能通过个人按年申报。

具体专项扣除解读参见附件二。

【2】采取年度累计预扣法的计税方式

对居民个人所得税采取年度累计预扣法的计税方式,具体扣缴方法与扣缴细则参见附件三。

办理途径包括:

①每月通过公司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

②自行按年办理申报,于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办理。

【3】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若各位同事想通过公司预扣预缴税款,需向公司提供专项扣除信息,请有需要的同事先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注册及个人信息的填写,并于2019年1月1日后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办法参见附件四。

各位同事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材料纸质档请自行保存至少5年,税务机关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为保证信息采集及工资发放的及时准确,请务必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7日完成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写,逾期填写的信息将无法在1月发放的工资中处理。

非大陆户籍居民暂时无法通过APP提交,具体信息采集后续将另行通知。

因相关政策及配套软件还在实行阶段,具体内容及操作后续有可能会有变动,人力资源部及财务处将持续及时关注,如有变化或确认的信息将及时告知。建议咨询114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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