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02 02:06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出多项修改,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2、会议明确了对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属性,也就意味着交通规则将按机动车标准执行。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此次被纳入北京实施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
3、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实施办法”也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违反本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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