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3 16:08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连环肇事,各肇事方的侵权行为应认定为无意思联络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由肇事方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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