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04 17:19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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