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5-01 16:5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职工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款可以单方调岗并调整其岗位对应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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