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2 10:4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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