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2 10:4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39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241 条
四川高贸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刑事辩护
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事务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劳动人事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