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31 17:31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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