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3 16:1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堪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质押后的交通事故,出质人虽然还是车辆的所有人,但是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即车辆的保管责任归质权人,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意使用质押财产,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出质人不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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