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2休24危害
上12休24危害

来源:法律部落2019-03-21 23:59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Ⅰ <;15 Ⅱ ~20 Ⅲ ~25 Ⅳ >;25 Ⅰ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情况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的修订版。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我国已执行多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受劳动部委托对原《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进行修订。本修改标准比GB 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更加科学,更加实用。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 ;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

与旧的体力劳动分级标准相比较,修改后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有所发展和深化,但任何一个标准都决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标准法规需要不断完善,适时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

查看全部

还未解决问题?马上咨询律师,获取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5059今日律师解答 44867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相关推荐
克扣奖金算不算违法 2019-04-15 17:09
试工三天有工资吗 2019-07-01 16:02
孕妇产检假是多久 2019-04-15 16:14
查看更多

首页找律师在线咨询电话咨询

copyright 2019 boolaw.com 京ICP备14008712号

如何关注公众号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