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6-22 18:1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1、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2、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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