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广州银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部落2019-03-24 22:32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第一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定义

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含科教文卫单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安居工程建设贷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建设贷款等。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对象
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事)业法人。

第三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条件
第三条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除满足我行信贷客户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

1、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房地产经营开发资格的企业单位的: ;

1
(1)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
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3)如接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还要求与业主单位正式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工程合同。 ;

2、借款人为事业单位的: ;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事业法人登记证; ;

(2)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

(3)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年检合格。

第四条贷款项目条件 ;

1、贷款项目已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 ;

2、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及规划设计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

3、借款人已取得贷款项目所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贷款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单位职工集资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并存入专户; ;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五条贷款形式及用途
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形式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第六条贷款期限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

第七条贷款利率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

第四章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的操作程序
第八条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业务的操作过程中,应按照要求履行受理、调查、审批、发放等业务环节,并在各个环节注意以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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