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与受贿罪量刑上的区别
贪污犯罪与受贿罪量刑上的区别

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7 05:43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贪污犯罪量刑: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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