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9 14:36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拐卖妇女并且强奸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强奸是拐卖妇女罪加重情节,只会加重刑罚,不另外定罪判刑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果拐卖并且强奸妇女的话,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强奸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只会加重刑罚,不会另外进行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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