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
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内容

来源:法律部落2019-04-26 17:54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和上次修订后较为不同的一点是,本次中央要求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记者梳理了本次修订后《条例》中各部分的主要变化,从微观中看到中央对党纪要求的变化。第一编 总则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章主要有三个变化。首先,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此前的基础上,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其次,增加了“四个意识”的表述。2016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后,经过两年的实践发展,最终写入了《条例》。第三,新增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条款。这部分内容最早在2015年由王岐山提出,后于2016年底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主要调整了两部分内容。《条例》强调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此外,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新《条例》细化了不同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做出改组或解散的决定。对于开除党籍的党员多了一条限制,五年内不得推荐担任同级或更高的党外职务。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这部分主要增加了几处细节条款。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了“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党员,如果有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的方式上,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两种方式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增加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此部分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删除了旧版中关于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形象给予处分的表述,二是对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做了修改。新版《条例》指出,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再移送国家机关。第五章 其他规定党组织在党员死亡后才作出处分决定的,如果处分是留党察看以下,之前要求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新版《条例》强调,要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另外,党员受处分后,除了职务、工资需要调整,新版《条例》还强调工作和其它有关待遇也应相应变更。第二编 分则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说完大原则,现在看分则。先说说新增的干货:1。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处分。2。诋毁污蔑英雄模范的要处分。3。党员领导干部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要处分。4。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要处分。5。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的要处分。6。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要处分。同时,对信仰宗教的党员,《条例》新增了“柔和政策”,给出了选择: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新增了两种情况: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调整为“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以上这些情形都要处分,提高了可操作性。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新版《条例》在本章第一句话就是新增的“表态”,强调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然后才是具体的情形表述。廉洁纪律部分主要增加了对金融资本方面的条款。党员不该收受的物品中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述中,增加了“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情形此外,第95条全部为新增内容,强调党员干部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的,或者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都属于违纪行为。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群众纪律方面最大的特点是增加了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的内容。比如同等情况下,扶贫领域违纪要加重处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另外一个亮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庸懒无为、效率低下也写进了《条例》,此后再出现这种情况可直接给予党纪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也算违反群众纪律。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工作纪律主要新增了4种情况下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应受到处分,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被写入了《条例》,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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