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7 10:09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债务人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资产可执行,没有隐匿或有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若被执行人有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讲有能力偿还债务不偿还的,人民法院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罪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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