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5-12 17:20
贾晶晶律师
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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