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4-19 16:38
覃涛律师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回已归还的利息中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其余部分无法要回。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书面约定利息或口头约定利息不明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借款人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自愿支付利息后反悔,想问出借人要回已归还利息的,除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其余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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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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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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