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4-30 14:04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自欠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成功申报补缴当日,不计算滞纳金。缴费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缴不计算滞纳金,趸交、工龄补缴等特殊补缴业务不计算滞纳金。举例:7月份月报,8月进行月报收款,8月27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9月1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如单位9月1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不收取滞纳金,单位9月2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计算1天的滞纳金。同样单位申报个人补缴,8月份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9月1日后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开始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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