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11:10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公职人员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包庇同案人员的、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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