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3-19 20:50
秦惠芳律师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依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和很早之前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并参照其规定进行的奖惩管理措施是可以的,只是规定罚款总数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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