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7-23 17:17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借用别人学籍处理依据为他人不得侵犯个人的姓名权。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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