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27 22:54
陈海琦律师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网络招嫖未遂,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是否判刑要看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卖淫罪,未遂的,判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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