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03 11:49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认定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
(一)《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2、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3、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四)本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1、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
2、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3、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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