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16 11:30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另外订立遗嘱处分其财产或者说虽然订立了遗嘱,但仍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被继承人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被继承人和其子女于同一场意外中去世,若无法确定两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则应认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若是被继承人另行订立了遗嘱,则直接按照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执行。若遗嘱中有被继承人子女的财产份额或者被继承人的遗嘱没有处分全部财产,则被继承人子女的遗产份额或未处理财产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直接微信搜索公众号法律部落或falvbuluo;
保存二维码图片至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从相册选取二维码识别并关注;
关注之后
您可以查看更多律师信息
免费咨询并查看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