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31 14:31
李军平律师
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
刑事责任免责条件有:
无罪过事件即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追诉时效已过;未满16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期限不再追诉。
4、《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5、《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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