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07 15:03
王金虎律师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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