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8-03 16:08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一、公房承租人有居住权
公租房承租人对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享有居住权,但居住权仅限于租赁期内,租赁期结束,不符合续租条件的,要退出公租房。
二、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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