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美容整形民事赔偿
非法行医美容整形民事赔偿

来源:法律部落2019-06-28 15:46

刘春雷律师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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